株洲机动车检测出台新规 看看有哪些变化

株洲房产资讯频道 2018-09-04 15:14:18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新规从今年8月29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记者梳理发现,机动车检测的收费标准并未改变。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排气污染物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株发改发〔2018〕153号)(以下简称“新规”)。新规从今年8月29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记者梳理发现,机动车检测的收费标准并未改变。

货车年检年审不得重复检测、收费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与综合性能检测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其中,小型车(车辆自重3.5吨以下的含3.5吨)185元/车•次;中型车(车辆自重3.5吨以上至6吨含6吨)、大型车(车辆自重6吨以上的)205元/车•次;摩托车100元/车•次。对检验、检测不合格车辆排名前列次复检不收费,从第二次复检开始,按不超过检测费标准的80%收费。

在过去,一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对货车年检年审仍是“二次上线、二次检验、二次收费”——货车需要分别接受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验。新规则明确规定:货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与综合性能检测合并后,不得重复检验检测,不得重复收费。

此外,新规对于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收费标准为:采用简易工况检测法检测的机动车为100元/车·次;暂时不能采用工况法检测需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的机动车为50元/车·次。对检测不合格车辆排名前列次复检不收费,从第二次复检开始,按不超过检测费标准的80%收费。采用简易工况检测法检测的车辆不再进行双怠速法检测。

遇到乱涨价或乱加项目,请拨12358

此前,我市实行的机动车检测规定提到: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服务单位提供不属于机动车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检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记者注意到,此次新规对此条进行了删除,并明确规定: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气污染物检测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收费标准,并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车主在进行车辆检测的过程中,遇到乱涨价,乱加项目的情况,可以向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或者拨打12358物价举报电话投诉。

来源:株洲晚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