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日起,违规预售商品房、挪用维修资金等173项行政处罚权都归城管了!

株洲晚报 2018-05-16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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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让市民求助投诉有去处、有回复,是我市深化实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推进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让市民求助投诉有去处、有回复,是我市深化实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记者昨日从多部门获悉,我市住建、规划等部门的173项行政处罚权,已移交至城管部门。这一改变将带来什么好处?请看本报一一解析。

怎样调整?

本月11日开始

173项行政处罚权移交城管

根据《关于厘清业务主管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建立执法协作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本月11日开始,173项行政处罚权移交至城管部门负责行使,分别为住建领域113项、房管系统55项、规划部门4项、交警部门1项。

在房管领域,如“违反规定预售商品房的处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罚”等职权,今后都由城管部门承担,并负责相关的行政诉讼和复议工作;而在住建领域,如“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骗取、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等,今后也由城管部门负责。

环保、工商、水务、食药行政处罚权

目前仍由原部门履职

不过,环保、工商、水务、食药等领域行政处罚职责,目前仍由原部门履职,待后续统筹考虑。这也就是说,此前多方关注的门店内餐饮油烟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行政处罚权,现阶段仍由环保部门负责行使。

《意见》强调,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各职能部门仍要做好日常检查、监督,任何部门不得以行政处罚权划转为由,放弃监管职责。

投诉找谁?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涉及行政处罚,交城管处理

那么,日常市民要投诉举报问题,是不是只要找城管部门?

记者获悉,由于监管和处罚是一个工作的不同环节,《意见》在职责分工方面明确:对于涉及行政处罚方面的投诉举报,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处理和回复;对于涉及监管方面的投诉举报,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和回复。

为此,此次行政处罚权移交时,特别建立了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以及协调会商制度。

例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为,属于监管方面举报求助,所以按程序,市民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查证属实后,可依法下达停工通知;如需要就此进行行政处罚,住建部门可在规定时间内将线索和证据移交给城管部门核实处理,实现监管和处罚的无缝对接。

违建方面的投诉举报

统一交办各城区政府

另外,《意见》明确,各部门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于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举报投诉人,并移交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回复。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法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统一交办各城区政府(含经开区)进行办理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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