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工薪阶层有望按5000元/月缴个税

株洲房产资讯频道 2018-08-28 1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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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今年6月初审和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历经今年6月初审和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6.7万多人参与、提交意见超过13万条——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牵动全社会关注。针对群众关切,草案二审相比一审有何看点?释放出怎样的改革信号?

焦点一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对纳税人而言,缴纳个税最期盼每月能多些减税。各方意见中,有不少声音希望在一审稿基础上,“起征点”还能再提高点。

和一审稿草案相比,决定草案显示,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仍拟按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计算。

此外,个税“起征点”是动态调整的,此次不调不意味着后续不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起征点”问题还会结合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等改革进程统筹考虑。

每月5000元标准从何而来?

据介绍,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依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大要素测算。5000元涵盖了2018年基本消费支出,还考虑了一定的前瞻性。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作说明时曾指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如何看待此次“起征点”上调?

专家表示,一方面要看到此次个税法大修拟将“起征点”上调至每年6万元充分考虑了居民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另一方面应从此次个税改革的历史性意义角度理性看待“起征点”问题。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此次税法修正的减税措施包含三方面:一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提至5000元,这一扣除标准不是越高越好,从减税效应来看,标准越高则适用较高税率的高收入群体减税额越大;二是低税率适用的税率级距扩大,减税效应更有针对性;三是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他指出,应综合分析减税效应,而不是仅仅盯在“起征点”上。“个税改革目的是要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让低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税负才更公平。”

“起征点”上调后,百姓收入有何变化?

记者以月入1万元测算,扣除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按2000元左右扣除“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费用,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下,现有税制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改革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至每月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继续保留的同时,低档税率级距拉大,纳税人只需缴纳90元,降幅超过70%。如果加上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额实际高于每月5000元,减负力度会更大。

焦点二

赡养老人支出可抵税

专项附加扣除,这个看似专业的术语和每个人息息相关,也是个税法第七次大修的一个亮点。

根据草案一审稿,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决定草案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赡养老人支出,扩充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综合多方意见后表示,允许赡养老人支出税前扣除,旨在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

焦点三

45%较高税率维持不变

13万多条意见中,有不少关注修改后的个税税率,其中45%的较高税率是否下调也成为意见焦点之一。有声音认为较高税率偏高,不利于高端人才引进,甚至反而强化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税动机,典型方式就是“钱在企业,少拿工资”。

此次决定草案沿用了草案一审稿的内容,维持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累进税率表中较高边际税率决定着对纳税人高收入段的调节力度,这个税率越高,越有利于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朱青说,考虑到近些年来一直较高的基尼系数,决定草案维持45%的较高边际税率不变,体现了国家借助个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决心。

焦点四

增加稿酬所得等项目的费用扣除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不少建议希望给予稿酬所得进一步减税优惠。

为回应社会关切,此次决定草案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部分调整明确,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拟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相当于打了五六折。

我国现行个税法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收入额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20%的税率。其中,在此基础上,税法规定对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相当于实际适用14%的税率。

部分减税政策  拟于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减税政策拟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一次修法,两步到位”。此次个税法大修,一方面要考虑给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实施新税制预留一定准备时间,同时又考虑尽早释放减税红利。

根据决定草案,决定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来源: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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