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内,石峰区同一路段发生两起交通事故,两人死亡…肇事司机获刑

株洲晚报 2019-01-03 10: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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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路段,4天内发生了两起 因超速造成的严重交通事故 造成两人死亡 近日,石峰区法院一审判决了 两起均发生在环保大道上的 交通肇事案件 2018年7月8日11时,苏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石峰区环保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杨溪路口时,与一辆轻便电动二轮摩托车相撞。当时,摩托车由冯某驾驶,后座搭载李某,两人倒地受伤

同一路段,4天内发生了两起

因超速造成的严重交通事故

造成两人死亡

近日,石峰区法院一审判决了

两起均发生在环保大道上的

交通肇事案件

2018年7月8日11时,苏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石峰区环保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杨溪路口时,与一辆轻便电动二轮摩托车相撞。当时,摩托车由冯某驾驶,后座搭载李某,两人倒地受伤。此后,冯某、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苏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50%以上,且对前方道路情况注意不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

7月11日15时,陈某驾驶无牌密封式垃圾车沿石峰区清水路由西往东行驶,至清水路与环保大道交叉路口路段时,对向来了一辆小车准备左转弯进入环保大道,陈某盲目往右打方向盘。此时,袁某驾驶轻便电动二轮摩托车沿环保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该路口右转弯,然而陈某未能及时发现导致来不及踩刹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致袁某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最终,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

法官提醒,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株洲晚报 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陈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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