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买房签订了订购协议,定金还能退吗?

株洲房产资讯频道 2018-09-19 09: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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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钟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8月份我在某楼盘交了一万元定金,不久后我不想买房了,找开发商退定金,找了几次都不给退。这合理吗?

近日,钟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反映:8月份我在某楼盘交了一万元定金,不久后我不想买房了,找开发商退定金,找了几次都不给退。这合理吗?

记者 姚时美 核实 

9月15日上午,记者见到钟先生,根据他出示的定购协议显示,他于8月5日签订协议,交了一万元定金,定购某楼盘一套商品房。协议中约定,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定购方)提出退房或解除本协议,乙方已付的购房定金不予退还;乙方未出现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出卖人)若解除协议将房屋另售他人,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钟先生说,交了定金后,他经过考虑,最终决定不买房了,他认为还没有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定金应当退还。

随后,记者和钟先生来到营销中心,置业顾问胡先生说,钟先生和开发商已经签订定购协议,协议中对于定金的退还有明确约定,只能按照合同履行。钟先生自己不想买房了,单方解除协议,按约定定金不能退。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分析认为,购房者和出卖人双方已经签订协议,并且对定金做了相应约定,肯定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因钟先生单方面解除协议,开发商按照约定不退定金,理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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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来源 株洲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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