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对租赁市场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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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三项政策——认房不认贷、换房退个税、公租房免税政策,从租房和购房等角度体现出宽松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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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赵琳
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该《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上述相关政策会从根本上解决民生住房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当前对各类住房消费需求的提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是各界后续关注住房消费市场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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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公租房建设运营,
多项税收优惠延续执行
上述《公告》明确,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公告》还提出,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与此同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转让旧房或捐赠住房,以及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也都有相应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
此外,《公告》提出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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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
有助解决住房难,促进租赁行业发展
对于上述《公告》所提及的内容,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的发布进一步说明,今后在保障性住房方面也会和普通商品住房一样,有各类优惠和宽松的政策出台。此类政策具有非常好的导向,是当前对于保障房建设方面有新的发力点的体现。建议在后续一轮发展中,将此类公租房政策与各地的城中村改造、新市民住房解决等工作进行结合,尤其是要从降低政府直接支出、鼓励社会资本介入等角度进行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保障公租房供应是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的重要发力点,上述政策虽然是已经发布过的政策,但此次公告继续延续,体现出了国家对于解决老百姓住房难问题的重视,这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利好政策。
施政文介绍,公租房的整个供应环节主要包括建设、运营和使用。上述公告通过对公租房税收政策的全面系统优化,降低了公租房的建设运营成本,进一步保障老百姓租得起、住得好。比如政策从源头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提供公租房源,以此扩大公租房的来源。同时,给予运营单位税收优惠,使得公租房运营成本降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此外,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直接对租房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住房负担。
在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看来,随着租赁市场的发展,市场化的租赁机构逐步增多,如长租公寓等市场化的租赁机构税收也能有一定的减免,对整体的租赁市场影响将会更大。
此外,严跃进向记者介绍,8月25日,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三项政策,即认房不认贷、换房退个税、公租房免税政策,这其实是从租房和购房等角度表现出了非常宽松的导向。当前,其对于各类住房消费需求的提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各界后续关注住房消费市场的重要内容。
值班编辑 康嘻嘻 李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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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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